迪卡侬中国副总裁王亭亭:中国体育市场正进入快速发展周期******
【跨国企业在中国】
编者按:
走进在华跨国企业,听外企老总谈“中国式现代化机遇”、释“经济全球化之道”。
中新网11月5日电 题:迪卡侬中国副总裁王亭亭:中国体育市场正进入快速发展周期
中新财经记者 吴涛
“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和优秀的营商环境,为外资企业扎根中国、深化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和有利条件。而中国体育产业作为万亿级赛道,将持续释放巨大的市场红利和机遇。”近日,迪卡侬中国副总裁王亭亭接受中新财经记者专访时这样说道。
王亭亭称,中国人民正日益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追求身心健康幸福。中国体育市场有巨大的增长空间,并正在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周期。对迪卡侬来说,中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市场之一。
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财经:迪卡侬于1989年进入中国开始进行采购和生产运动产品的业务往来,目前迪卡侬有超过50%的产品来自于中国。您如何评价迪卡侬在中国取得的成绩?
王亭亭:上世纪80年代,迪卡侬以生产采购商身份来到中国;2003年,我们将中国总部从中国香港迁至上海,在中国开展集产品设计、生产、物流、品牌和零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业务,这是母国法国之外第一个全产业链布局的海外市场。
迪卡侬在全球30个国家和地区有生产采购中心,超过50%的采购份额来自于中国。在中国销售的产品中,94.2%在中国生产,我们的目标是将这一数字提升至100%。
迪卡侬从2003年开始在华开展零售业务,至2021年底遍布全国百余座城市、开设200余家商场,线上业务为超过400个城市的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2021年我们在北京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继续深化全产业链布局发展。
中国人民正日益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追求身心健康幸福。这一时代赋予我们更多机遇展示自己。对迪卡侬来说,中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市场之一。当前,我们正着眼于在中国及全球打造体育生态系统,扩大“体育+”产业发展外沿,连接各产业的高水平合作,不断丰富体育消费场景。
中新财经:作为全球知名的跨国企业,迪卡侬如何看待中国经济、中国市场的发展前景,或者说中国市场可为跨国企业带来哪些新增长点?
王亭亭:我们非常看好中国经济的创新潜力,期待中国持续高水平开放,引领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全球共享共赢。我们也希望能够依托中国稳定、高水平开放、配套完善的营商环境,结识更多的潜在合作伙伴,在中国发展更多全球化合作项目,与中国市场共同发展。我们应当尊重友爱,用好中国市场,分享中国发展红利。我们也相信,体育产业将在促进全球贸易和世界经济增长,推动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的目标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中新财经:迪卡侬每年推出3000种左右新产品,如何做到的?如何看中国的创新环境?
王亭亭:创新是迪卡侬的基因,也是产品设计的核心。通过创新,我们能够以前瞻性的思维、包容和适应性的心态去创造体育产业的未来。
迪卡侬的创新精神无处不在,我们激励团队在保证产品性能、满足用户运动需要和保护运动安全的需求基础上,跳出思维定势,大胆使用新材料、采用新工艺技术、想象新设计,同时为了恪守环保承诺,从产品设计之初,就以可持续发展视角,创造使用更少自然资源和对环境影响更小的运动产品和运动解决方案。
目前,迪卡侬在全球拥有850名产品工程师、300位设计师、900多项注册专利,及10个法国设计中心。凭借雄厚的技术创新研发实力,迪卡侬每年推出约3000款新品。同时,迪卡侬还将全球创新产品和经验延申到中国市场,结合中国国民的健身与运动需求,不断打造提升消费者运动体验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中国是世界上最具活力的新商业模式和最先进技术的基地。依托中国全要素市场环境、消费升级、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的大背景,中国体育产业成为万亿级赛道,这些都为迪卡侬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中新财经:中国正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结合迪卡侬自身业务,您认为跨国企业在“双碳”方面可以怎么做?
王亭亭:作为大众运动全产业链企业,迪卡侬从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物流到最终端销售,打造了全生命周期的减碳能力,以推动全产业链绿色化转型发展。
在产品设计方面,迪卡侬始终致力于整合更清洁的技术,减少对原材料和能源的使用,比如淡水资源;同时关注减少化学品的使用,从而减少产品生产对自然资源的索取。目前在中国,迪卡侬提供的生态设计产品占我们所有产品的25%,我们承诺于2026年实现100%产品采用生态设计。
在商业模式方面,迪卡侬一直在积极探索更环保、可循环的商业模式,通过提供租赁、二手产品和维修等服务,引导消费者提升环保意识,以创造可持续的价值。
今年8月,迪卡侬加入“可持续市场倡议”中国理事会,作为中国理事会合作伙伴,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携手各领域伙伴一起探索更多可持续发展路径,通过合作与共享实现对人与地球负责的承诺,助推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
中新财经:近十年,中国持续深化改革,提升营商环境,您对中国市场哪些方面的变化感受较深?
王亭亭: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和优秀的营商环境,为外资企业扎根中国、深化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和有利条件。而中国体育产业作为万亿级赛道,将持续释放巨大的市场红利和机遇。中国体育市场有巨大的增长空间,并正在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周期。
近年来,中国全民健身的社会氛围明显更加浓郁,体育健身已经是覆盖众多人的生活选择。政策更是强化了对于全民健身事业的重视程度,为公民参与体育健身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新的环境带来新的机遇。中国消费者越来越多地选择运动消费,选择传统项目之外的新兴运动,比如露营、桨板、陆冲、飞盘、街舞等,同时冬奥会也激发了民众对于冰雪运动项目的好奇和热情。运动需求的提升代表了国民经济水平提升和品质生活追求,显示运动健康正在融入大众品质生活的需求。(完)
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6日消息,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按照规程生产、检查、检验、复核等行为,且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8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辽宁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氧气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关键物质,医用氧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缺氧的病人吸氧,尤其是在急救状态下,高纯氧可以用来挽救患者生命。我国对医用氧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放行有严格要求。本案中,企业关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罚制”要求,在对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压实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魏某涛非法收购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联合检查,发现魏某涛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丰台区周边从个人处收购尿毒清颗粒、阿卡波糖片等药品。魏某涛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北京市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且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医保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间的差价,拟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非法收购的药品脱离正规管理,药品储存条件无法保障,相关药品再流通到患者手中,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曲阜市辖区内的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进行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为“特效筋骨痛”“痛除根”等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成份,认定为假药。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曲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6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店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2年10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对该店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本案当事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本案系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行刑联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执法合力,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四、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案情简介】根据国家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的进口注册代理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监局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公证函的义务,当事人的注册专员尹某某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公证函提交国家药监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2021年11月,当事人已协助注册人申请撤回涉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2022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尹某某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造假行为,本案为成功查处的首起涉及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造假案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脊柱侧弯矫形器,涉案货值金额26.4万元,违法所得26.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康复治疗成为医疗领域新的增长点。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多发高发,其治疗过程、所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期间深入了解脊柱侧弯的成因、诊断要点、治疗方法、影像学特征,并利用技术方法从PACS系统中提取患者的放射影像电子数据,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方向,从而揭开医疗康复领域无证生产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并侵害患者权益的潜规则。该案的办理彰显了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新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和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六、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协查线索,对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眼内照明探头等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的超乳波切一体机,涉案货值金额20988.73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证的医疗器械104件、罚款358819.6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目前,眼科手术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为获得竞争优势,擅自将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大多数为耗材配件)投入市场使用,造成无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出现。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抽检部分化妆品。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婴康益生元身体乳,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货值金额为212667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同时,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2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畅通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深化案件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产品备案等处罚,给予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处罚,并首次给予涉案企业生产负责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八、“5·7”江苏扬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某等8名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此案的发现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在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摸排的违法线索。扬州检查分局发现上述假冒化妆品违法线索后,立即与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最终捣毁假冒化妆品生产窝点1处、胶管供货商2家,抓获张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2020年3月张某某等人购买膏体、仿制包材、商标及防伪标识等组件,自行加工、组装生产假冒化妆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品牌化妆品进行制假售假,凭借他人优质品牌效应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框架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共同发力,将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切实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6·12”福建漳州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注册地址在漳州市诏安县的多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综合研判,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漳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2022年6月,联合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100余人,分赴广东深圳、辽宁大连、河北邯郸及福建漳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售假窝点6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3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截至目前,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3人,另有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对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化妆品制假窝点进一步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偏远地区转移。本案中,不法分子形成团伙作案,分散在福建、广东等地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分工作案,且反侦查意识很强,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跨省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细致排查违法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摸清了全案违法行为脉络,最终成功打掉黑窝点,维护了公众用妆安全。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